当两个或多个产品组合在一起时,确实可以申请专利。这种组合被称为组合发明,它通过将不同的技术方案进行有机融合,形成一种全新的技术解决方案。这种组合发明的目的在于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各种技术问题。对于组合发明的创造性判断,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各技术特征在组合后是否能够彼此协同工作,共同实现新的功能或效果。其次,组合的难易程度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因为过于简单的组合往往不具备足够的创造性。此外,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组合的启示也是判断创造性的关键因素之一。最后,组合后的技术效果是否显著,是否能够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也是判断组合发明创造性的重要依据。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两个或多个产品的组合确实可以申请专利,但申请者在申请前需要仔细评估其组合发明的创造性,确保其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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