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食安信汇总食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中涉及特别标签标识的内容,主要包括一些生活中常见的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运动营养食品等各类食品标准,汇总会分期不定时更新。
各类食品标签需要特别标识内容汇总(二)如下: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油脂制品》GB-4经氢化工艺加工的食用油脂制品应标识反式脂肪酸的含量。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GB-4.1产品标签应符合GB的规定。食品名称应根据适宜人群标注“孕妇营养补充食品”或“乳母营养补充食品”或“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
4.2标签上还应标注“本品不能代替正常膳食”,“本品添加多种微量营养素,与其他同类产品同时食用时应注意用量”。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料》GB-4转基因食用植物油料的标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水产制品》GB-4.1产品标识应符合GB的规定,并注明食用方法。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运动营养食品通则》GB-5.1产品标签应符合GB的规定。
5.2标签中应在主要展示面标示“运动营养食品”及产品所属分类。
5.3如有不适宜人群,应在标签中标识。
5.4对于添加了肌酸的产品应在标签中标示“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及婴幼儿不适宜食用”。
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复配膨松剂》GB.-3添加了含铝食品添加剂(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的复配膨松剂产品应在包装标识上标示产品的铝(Al)含量,未添加含铝食品添加剂(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的复配膨松剂产品可在包装上标识“未添加铝”。
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加工用粕类》GB-4产品标签应标识产品的生产工艺(溶剂浸出工艺或压榨工艺等)。
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富硒酵母》GB.21-3富硒酵母的标签标识应当注明总硒含量。
来源:中食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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