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出品方/分析师:天风证券鲍荣富王雯王涛)
1.核心观点
防水新规靴子落地,落后产能加速出清。
住建部发文批准《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发布(以下简称新规),编号为GB-,自年4月1日起实施。
新规在防水设计工作年限、防水材料、工程等级界定、防水层数等多个方面作出了更为规范和科学的界定,在完善行业规范的同时,直接增加了防水材料的使用量,我们测算仅建筑工程的屋面、室内以及地下等部位防水市场空间有望提升65%左右,若考虑外墙和金属屋面新增需求则空间更大。
此外新规提高了对于防水产品质量的要求,我们预计行业内落后产能加速淘汰,龙头市占率加速提升,行业公司:东方雨虹、科顺股份、北新建材、三棵树、凯伦股份。
从和旧规以及征求意见稿的对比的情况来看,新规主要的变化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变化一:新规要求的建筑工程防水设计工作年限总体显著提升。
在过往的规范和标准中,明确对于防水层用使用年限做出规定的并不多,目前防水工程国家的质保还是5年,而在新规中除了明确设计工作年限之外,防水年限对室内、屋面和蓄水工程内部三个应用场景进行了提升,具体来看:
1)室内防水的要求大幅提升:正式出台的防水通用规范对于室内防水的要求从征求意见稿的“不低于15年”进一步提升至“不低于25年”;
2)提升II级屋面防水的设计年限:此前使用的《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相关规定中指出,“I级不低于20年,II级不低于10年”,新规则不分等级统一要求屋面防水不低于20年;
3)蓄水工程内壁的防水工作年限首次给予明确规定,不低于10年。此外,相较于征求意见稿,新规中删除了外墙工程防水年限的界定,此前在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定“外墙工程防水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25年”,而在最终落地的规范中删除相关表述,体现出新规对于室内和屋面防水工程的侧重。
变化二:未来采用一级工程防水设防的建筑将明显增多。
新规中对于防水等级的划分需结合建筑工程分类和防水环境分类来确定。
新规之后,一级工程防水为甲类+I类、甲类+II类、乙类+I类,二级工程防水为甲类+III类、乙类II类、丙类+I类,与征求意见稿的等级划分基本一致。旧规中对于一般建筑的屋面防水要求是二级防水,地下防水等级为二级。
新规中将民用建筑全部划为一级防水设防,民用建筑中的地下工程防水全部采用一级防水设防,这就意味着建筑的各个部位防水等级不会低于二级,从实际考虑,可能最大的影响在于新规实施后民用工程地下工程更多的从原来的二级变成了新规中的一级。
根据中国建筑防水协会秘书长朱冬青教授发言指出,中国大概80~85%以上的建筑都可能会被列为建筑防水的一级防水设防的要求。
目前现行旧规下一级工程防水的占比约在30%-40%,未来需要采用一级防水设防的建筑有望显著增加。
变化三:建筑工程不同部位使用的防水材料的涂刷层数普遍多刷一层。
除了采用一级工程防水设防的建筑比例将明显增加之外,新规对于防水层数的使用也发生明显的变化。通常,提高防水设计使用年限的方法是通过多层涂刷的方式增加单位面积防水材料的使用量,从而延长防水的使用寿命,通过对比老规范和新规范,其中主要增量贡献在:
1)地下工程:I级地下工程防水至少多刷一道,对连接部分提出更高要求;
2)屋面工程:平屋面I、II级防水多刷一道,瓦屋面I级防水多刷一道,金属屋面实现从无到有;
3)室内工程:由定性描述转为定量标准,保守预计I、II级室内工程多增一道防水需求,此外,新规新增外墙防水需求。
新规落地后对于防水行业需求的带动主要有存量和新增两维度,有望释放约亿左右市场空间:
1)现有的防水需求中,屋面、地下、室内等不同部位通过增加防水材料的层数带动对应的存量空间扩容。
我们测算屋面、地下和室内防水的市场空间新规落地后分别有望扩容、、58亿元,提升幅度分别为72%、67%、38%,新规后三者市场空间合计扩容亿元,提升幅度约为65%;
2)新增的外墙和金属屋面的防水需求。我们认为BIPV带动金属屋面防水快速放量,预计新增厂房类屋顶防水市场25亿元。外墙防水市场空间广阔,预计新增防水市场亿元。
2.防水新规主要的变化是什么?
防水新规正式落地,顶层设计利好行业规范发展。
10月24日,住建部发文批准《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发布(以下简称新规),编号为GB-,自年4月1日起实施。该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同时废止《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屋面工程技术规范》、《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等十项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新规作为行业纲领性文件,从年2月新规征求意见稿首次出台至今历时近3年左右的时间,全面涵盖了建筑工程(地下、屋面、外墙和室内)和市政工程(地下、道桥、蓄水类)两大建筑类型的不同部位防水工程,从材料、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不同环节对防水做出规定和要求,利好行业规范发展。
我们详细梳理了现行的防水规范、防水征求意见稿和后续执行的防水新规,从对比的情况来看,新规变化主要体现在防水设计工作年限、防水材料、工程等级界定、防水层数等多个方面作出了更为规范和科学的界定,在完善行业规范的同时,直接增加了防水材料的使用量以及提高了对于防水产品质量的要求,我们认为将加速落后产能淘汰,龙头市占率加速提升。
2.1.防水工程设计工作年限提升显著,材料性能提升加速市场出清
新规要求的建筑工程防水设计工作年限总体显著提升。在过往的规范和标准中,明确对于防水层用使用年限做出规定的并不多,目前房屋建筑防水工程国家的质保还是5年,而在新规中除了明确设计工作年限之外,防水年限对室内、屋面和蓄水工程内部三个应用场景进行了提升,具体来看:
1)室内防水的要求大幅提升:正式出台的防水通用规范对于室内防水的要求从征求意见稿的“不低于15年”进一步提升至“不低于25年”;
2)提升II级屋面防水的设计年限:此前使用的《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相关规定中指出,“I级不低于20年,II级不低于10年”,新规则不分等级统一要求屋面防水不低于20年;
3)蓄水工程内壁的防水工作年限首次给予明确规定,不低于10年。此外,相较于征求意见稿,新规中删除了外墙工程防水年限的界定,此前在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定“外墙工程防水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25年”,而在最终落地的规范中删除相关表述,体现出新规对于室内和屋面防水工程的侧重。
当前防水行业产品质量较差,新规落地加速品质迭代。
根据《年建筑材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在28个省(区、市)家企业生产的批次建筑防水卷材产品中,发现45批次防水材料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16.4%,较上一年抽查上升5.3个百分点,该产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3.9%、11.1%、16.4%。
根据技术机构分析,建筑防水卷材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质量意识较弱,质量控制手段不完备,生产流程控制不严,或为降低生产成本偷工减料。我们预计,新规的颁布将加速市场出清,净化市场环境。
防水行业国标产品覆盖率大幅上升,公开招投标市场基本灭绝以非标产品为标的招投标行为,五年公开数据显示,打击无证生产企业余家,淘汰落后产能和非标产品。
我们认为新规对于防水产品品质作出更高的要求,也是对供给侧提出更高要求,防水材料企业需要加大研发投入,为市场提供与设计工作年限相适应的防水材料,进一步出清非标和假冒伪劣产品、净化市场,确保防水产品品质的提升。
具体来看,新规对于防水材料的理化性能测试条件更加严苛。
从理化性能测试条件来看,新规在耐水性和人工加速老化试验方面的条件有所提高。
例如,在征求意见稿中,关于热老化的表述是“热老化应在80℃×10d的条件下检测,试验后材料的低温柔性或低温弯折性指标温度升高不超2℃,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及橡胶沥青类防水涂料热老化试验温度条件应为70℃”,而在新规中则规定“沥青类材料的热老化测试试验应按不低于70℃×14d的条件进行,高分子类材料的热老化测试试验应按不低于80℃×14d的条件进行”,天数的延长意味着对于防水卷材热老化的要求进一步提高。
防水材料的厚度角度而言,新规不再区分工程类型,对于一道防水层统一做出具体规定。
以往防水行业由于没有统一的通用规范,在现行的规范中,是分屋面、地下、道桥等不同的工程类型分别规定,地下部分的卷材厚度和等级无关,而屋面由于不同级别的卷材层数不同,对于厚度要求也有所不同,II级少一层卷材,则厚度会相应地更厚,例如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中,聚酯胎、自粘聚酯胎和自粘无胎中,I级屋面工程对于防水卷材的厚度要求分别是3.0、2.0、1.5mm,II级防水对于防水卷材的厚度要求是4.0、3.0、2.0mm。新规对于一道防水卷材的厚度要求上不再区分工程类型,进行统一规定。
防水涂料的使用量来看,老规范规定中,地下有机防水涂料的厚度不低于1.2mm;屋面I级合成高分子涂膜防水厚度不低于1.5mm,II级不低于2mm,与合成高分子卷材或自粘型防水卷材结合时I级厚度均不低于1.5mm,II级不低于1mm;室内工程,水平面聚合物乳液及聚氨酯涂料不低于1.5mm,水乳型沥青涂料不低于2mm,垂直面聚合物乳液及聚氨酯涂料不低于1.2mm,水乳型沥青涂料不低于1.5mm。
同样地,新规中对于防水涂料的使用也不再区分工程类型,总体看,新规范对于地下和外墙的防水涂料的使用量有所提升,屋面和室内对于单层涂料使用量并没变化。
行业落后产能加速淘汰,集中度有望进一步提升。
目前全国防水材料生产企业高达多家,其中只有三分之一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年CR3仅19.1%,往后看,我们判断防水材料行业集中度有望加速提升:
1)新规对于防水产品的质量和技术提出更高要求,有望优化整个行业的产品结构;
2)房地产投资景气下行时代,防水企业纷纷谋求和央国企地产商合作,而这类地产商对于产品的质量要求更高,凭借资本和技术获得先发优势的龙头企业有望受益;
3)非房领域的竞争中,例如政府采购越来越严格,部分最低价中标或被取消,政府优先采购清单也有利于鼓励企业生产更多优质产品。
2.2.工程类别的划分民建防水重要性提高
旧规防水等级是依据建筑物的重要程度以及建筑结构来划分,均为定性描述。
过往的旧规中,对于建筑防水等级的界定描述通常较为定性,例如《屋面工程技术规范》中,屋面防水分为I级和II级,对于I级防水等级的适用范围是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II级防水的适用范围是一般建筑;针对地下防水部位,《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将地下建筑的防水等级分为四级,比较四级不同的等级,表述多为定性的描述“长期停留”、“极重要”等,因此对于防水等级的判定更多来自方案设计初始阶段的主观判断。
新规中新增了对工程类别的划分,对于民用建筑防水的要求进一步提高。
新规和征求意见稿都依据工程的重要程度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但与征求意见稿不同的是,征求意见稿中仅将建筑类型分为地下工程、建筑工程、道路、桥梁工程和蓄水工程四大类,而新规更细致地将建筑类型划分成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两大类,建筑工程中再细分为地下、屋面、外墙和室内工程四类,市政工程则分为地下、道路桥梁工程、蓄水类工程三类,这种划分明显体现出新规对于民用建筑防水要求的提高。
此外,新规引入了使用环境类别的概念,将防水工程的环境分为三类,与征求意见稿对比来看,一是对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更加细分,二是调整了年降水量和抗浮设防水位的要求,工程防水等级的划分较以往更为科学、明确,对于防水的环境类别主要的两个定量指标分别为:
1)年降水量,主要针对屋面和外墙防水工程;
2)抗浮设防水位标高与地下结构板底标高高差,主要针对地下防水工程,其中抗浮设防水位是指基础砌置深度内起主导作用的地下水层在建筑物运营期间的最高水位。
新规依据建筑物所处环境来划分防水级别,降水量属重要标准之一。
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我们对比征求意见稿和新规,新规中最明显的区别是在于建筑工程领域的外墙和屋面防水标准,新规对于I类防水环境的年降水量从征求意见稿中大于mm调整为大于mm,II类防水环境的年降水量改为mm≤P小于mm,虽较征求意见稿一定程度上有所放宽,但在新规之后,I级防水工程有甲类+I类,甲类+II类,乙类+I类三种,从地图上来看,年降水超过mm的地区的甲类建筑屋面和防水工程均为I级防水工程,这意味着对于民用建筑的防水要求显著提高。
新规对地下工程所处环境的防水等级划分标准有所提高。相比于征求意见稿,新规中I类地区抗浮设防水位从大于等于3m调整为大于等于0m,未来超过0米的抗浮设防水位都划分为I类地区,需采用一级防水设防,因此新规对于地下工程所处环境的防水等级标准是进一步提升的。
新规颁布后,未来采用一级工程防水设防的建筑将明显增多。
新规中对于防水等级的划分需结合建筑工程分类和防水环境分类来确定。
新规之后,一级工程防水为甲类+I类、甲类+II类、乙类+I类,二级工程防水为甲类+III类、乙类II类、丙类+I类,与征求意见稿的等级划分基本一致。
旧规中对于一般建筑的屋面防水要求是二级防水,地下防水等级为二级。新规中将民用建筑全部划为一级防水设防,民用建筑中的地下工程防水全部采用一级防水设防,根据中国建筑防水协会秘书长朱冬青教授发言指出,中国大概80~85%以上的建筑都可能会被列为建筑防水的一级防水设防的要求。
目前现行旧规下一级工程防水的占比约在30%-40%,未来需要采用一级防水设防的建筑有望显著增加。具体地:
1)从建筑种类变化来看,新规当中将民用建筑工程基本划分为甲等,这就意味着建筑的各个部位防水等级不会低于二级,从实际考虑,可能最大的影响在于新规实施后民用工程地下工程更多的从原来的二级变成了新规中的一级。
2)从建筑部位变化来看,新规中新增的防水建筑部位主要在于外墙、屋面和地下工程。相较于旧规来看一级防水的范围有所扩大,新规的防水标准更加体现民生需求,除了少数对渗漏不敏感的建筑和临时性建筑,大多数的工程类型(建筑部位)将划入甲类。
2.3.防水层数变化分析:民建防水层数显著增加
除了采用一级工程防水设防的建筑比例将明显增加之外,新规对于防水层数的使用也发生明显的变化。
通常,提高防水设计使用年限的方法是通过多层涂刷的方式增加单位面积防水材料的使用量,从而延长防水的使用寿命,通过对比老规范和新规范,其中主要增量贡献在:
1)地下工程:I、II级地下工程防水至少多刷一道,对连接部分提出更高要求;
2)屋面工程:平屋面I、II级防水多刷一道,瓦屋面I级防水多刷一道,金属屋面实现从无到有;
3)室内工程:由定性描述转为定量标准,保守预计I、II级室内工程多增一道防水需求,此外,新规新增外墙防水需求。
1)地下工程:I、II级地下工程至少防水多刷一道,对连接部分提出更高要求
总体来看,防水新规对于地下工程中的I级防水工程的要求有所提高,以明挖法的地下工程为例,新规中I级防水工程比旧规要求多一道,对施工缝等连接部位的要求也更高。
防水新规之前,地下工程使用的防水标准是《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旧规中主体结构对于一级防水工程要求在防水混凝土作为结构自防水的基础上,应增设1-2道防水层,二级防水工程则在防水混凝土结构自防水基础之上,应增设1道防水层,三级防水等级仅强制要求结构自防水,四级防水等级不强制要求做防水;
而在新规中要求一级防水工程要求在混凝土结构自防水的基础上,应增设不少于两道的防水层,即至少三道防水;二级防水工程则是要求在结构自防水的基础上选择不少于一道防水措施,即至少两道防水;三级防水工程则要求在结构自防水的基础上,应选一道防水措施,即至少一道防水。
针对施工缝等连接部位的要求,在旧规中是按照防水等级的要求变化而变化,而新规中,无论工程的防水等级,施工缝、变形缝、后浇带、诱导缝的防水等级相同。暗挖法下,新规和旧规并无明显变化,因此该部分需求的扩容主要源自明挖法下的防水工程。
2)屋面工程:平屋面I、II级防水多刷一道,瓦屋面I级防水多刷一道,II级由“防水垫层”改为“防水层”,金属屋面I、II级防水实现从不强制到必须有一层防水卷材
新规中将屋面工程分为平屋面、瓦屋面和金属屋面三大类别,分别来看:
平屋面I、II级防水均多刷一道。旧规《屋面工程技术规范》中对于平屋面防水规定为,一级防水工程两道防水,二级防水工程一道防水。
新规对防水层数上有所增加,一级防水工程均需采用至少三道防水,相较于旧规中的两道多刷了一道;二级防水工程由旧规一道防水增加至不少于两道防水,则也相应地多刷了一道,此前的类别中对于屋面工程并无三级防水的概念,新规后对于III级防水要求为“不少于一道”。瓦屋面I级多刷一道,II级由“防水垫层”改为“防水层”。
旧规《屋面工程技术规范》中对于瓦屋面防水规定为,一级防水工程一道防水瓦+防水层,二级防水工程需使用瓦+防水垫层。
新规中,瓦屋面一级防水工程防水层数不应少于三道,其中应选1道屋面瓦,卷材防水层必选1道,剩余1道可选卷材、或涂料,相较于旧规直接多一层防水卷材的需求量;
二级防水工程防水层数不应少于两道,其中应选1道屋面瓦,剩余1道可选卷材或涂料,由于防水垫层是指在瓦片下方的辅助防水材料,因为瓦本身还不能算作是一种防水的材料,只有瓦和防水垫层组合后才能形成一道防水设防,相较于防水卷材或防水涂料的防水层而言,防水垫层的防水性能要更弱,因此对于II级的瓦屋面防水虽在层数上没有增加,但是由“防水垫层”改为“防水卷材或涂料”则表明对于防水材料品质的要求提升。
金属屋面I、II级防水由结构自防水升级为强制使用卷材防水,并对I级防水卷材的使用厚度提出要求。旧规中对于金属屋面的一级防水要求为“金属板+防水垫”,二级防水未强制要求防水层。
目前新规中明确规定,全焊接金属板屋面视为一级防水等级,同时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采用全焊接金属屋面时,焊接金属板屋面可作为一级防水”的相关表述,要求金属屋面一级防水工程不应少于两道,防水设计为金属板+卷材(厚度不少于1.5mm);二级防水工程不应少于两道,防水设计为金属板+卷材;三级防水工程不应少于一道。
相较于此前金属屋面工程出于成本的考虑,大多厂商采用结构自防水的形式,新规出台后,金属屋面防水的要求进一步提升,I、II级金属屋面强制要求使用防水卷材,并要求当在屋面金属板基层采用聚录乙烯防水卷材(PVC)、热塑性聚烯防水卷材(TPO)、三元乙丙防水卷材(EPDM)等外露型防水卷材单层使用时,防水卷材的厚度,一级防水不应小于1.8mm,二级防水不应小于1.5mm,三级防水不应小于1.2mm。
根据专家反馈,目前金属屋面不采用防水卷材作为防水层的比例可能超过80%,新规无论是对结构自防水的限制还是对于单层防水卷材的使用量都做出更高的要求。
3)室内工程:由定性描述转为定量标准,保守预计I、II级室内工程多增一道防水需求
旧规《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中并无对室内防水的层数作出明确的规定,总体定调的一般设计规定为:住宅卫生间、厨房、浴室、设有配水点的封闭阳台、独立水容器等均应进行防水设计,细分到功能房间防水设计,则要求:
①卫生间、浴室的楼、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墙面、顶棚应设置防潮层,门口应有阻止积水外溢的措施;
②厨房的楼、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墙面宜设置防潮层;厨房布置在无用水点房间的下层时,顶棚应设置防潮层;
③设有配水点的封闭阳台,墙面应设防水层,顶棚宜防潮,楼、地面应有排水措施,并应设置防水层;
④独立水容器应有整体的防水构造,现场浇筑的独立水容器应采用刚柔结合的防水设计。
新规中将室内防水的等级要求作出定量标准,即要求一级防水建筑结构设置不少于2道防水层,其中防水卷材或防水涂料不应少于1道,二级防水建筑结构不应少于1道防水层。
由于室内的工程防水类型只有甲类一种,则按照规范的划分标准,I类和II类使用环境的室内工程属一级防水、Ⅲ类使用环境的属二级防水,考虑到原先较为定性的标准并未对防水层作出判定,若地产商出于成本的考虑,满足要求仅设置一层防水层,则在新规标准下,I、II级室内防水工程的防水层数则相对应的增加一道。
4)新增外墙墙面整体防水需求
新规对于外墙墙面整体防水作出单独要求。根据国内建筑外墙防水的现状和实际做法,以及现代建筑对建筑外墙的要求,我国将建筑外墙防水分为墙面整体防水和节点构造防水两种类别。
此前我国对于外墙防水并无强制性规范,在原标准《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中,对处在一定降水量和风压环境下的建筑外墙整体防水的表述多为“宜进行”,口吻更多偏向于建议类型,仅对节点构造防水作出相关规定。
而在新规中,外墙防水单独成章,并首次提出“应根据工程防水等级设置墙面防水层”。
其中专门规定几种类型的外墙进行墙面整体防水:
1)防水等级为一级的框架填充或砌体结构外墙,应设置2道以上防水层,且应设置1道防水砂浆及1防水涂料或其他防水材料;
2)防水等级为一级的现浇混凝土外墙、装配式混凝土外墙板应设置1道及以上防水层;
3)封闭式幕墙应达到一级防水要求。
相较征求意见稿,新规对于外墙墙面的防水品类做出规定,更为强调可实行和可操作性。
值得注意的是,相较于年9月的征求意见稿,新规中对于外墙整体防水的要求只聚焦于框架填充或砌体结构外墙、现浇混凝土外墙、装配式混凝土外墙和封闭式幕墙这几种类型,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外墙工程并不区分种类,对于所有品类的外墙工程进行统一的防水层数规定,我们认为这体现出新规对于实际应用场景的真实需求和可操作性的考虑。
此前国内建筑对于外墙墙面整体防水处于较为空白的领域,如若政策对于全部种类的外墙做出规定,则实际实行过程中或将遇到较多问题,因此新规对于部分种类的外墙进行防水要求,比较符合实操性。
从需求的角度来看,大量建筑的外墙防水要求由无强制性要求升级为要求至少1或2道防水,根据防水专家预计,新规之前建筑外墙墙面防水的使用比例约在5%-10%左右,新规之后预计80%以上的建筑外墙都有增量防水需求,考虑到实际使用情况,我们预计四面墙体的涂刷将带动防水砂浆和防水涂料的需求显著提升。
3.新规落地后对应的增量市场空间有多少?
为了进一步测算防水新规对于市场空间的增量贡献,首先我们需要对当前防水行业的市场空间进行预测,目前行业协会披露较多的数据多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收入情况,因此考虑当前地产行业投资景气度持续低迷、疫情反复等因素,我们的测算需要参考两个重要数据:
1)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防水企业的收入占比情况:
根据中研普华研究院披露数据,年防水市场规模为亿元,规模以上防水(营业收入规模在亿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为亿元,据此我们可以测算出规模以上防水企业的收入占整个防水市场的比例为74.4%,我们假设这个比例保持不变;
2)新建住宅需求占比:
根据中研网数据,从防水下游细分应用领域的情况来看,年中国防水行业下游需求可具体分为:新建住房市场规模为亿元,占比31.1%;
旧改大改市场规模为亿元,占比22.4%;
短期修缮市场规模为亿元,占比16.1%,其中受地产投资下滑影响较大的主要是新建住宅需求,同时结合防水行业协会在今年5月份发布的《年新一轮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对防水行业的影响分析报告》中提到,建筑防水材料的主要应用领域是大房建(40%)、大基建(40%)、城市更新等(20%)领域,其中大房建包括房地产、其他房建等,房地产占大房建的60-70%,则房地产占比约为24%-28%;
大基建包括轨道交通、管廊、水利、高铁(普铁、货运)、高速公路(桥、隧,省县高等级公路)等,据此我们可以大致将防水下游需求占比分为新建住宅31.1%,短期修缮16.1%,旧改大修22.4%,基建及工业建筑需求占比约30.4%,考虑到年地产需求仍保持相对平稳且未宏观环境受到疫情的影响较小,在后文的测算中,我们合理假设年防水下游各需求占比保持一致。
我们预计年防水行业市场空间约为亿元。
根据防水协会数据,年我国规模以上防水企业的收入为亿元,则整体防水行业的市场空间或在亿元,对应的新建住宅、短期修缮、旧改大修、基建及工业建筑的市场空间分别为、、、亿元。
进入年,防水行业承受地产需求下行以及沥青原材料价格上扬的双重压力,22年1-10月房屋新开工面积同比增速-37.8%,降幅略有收窄,我们预计22年全年新开工面积增速或下降至35%左右,则该部分相对于的新建住宅需求或下降至亿元,若我们合计假设其余三部分的需求和年保持不变,则我们测算年防水行业的市场空间为亿元,同比下滑10.9%。
我们认为,新规落地后对于防水行业需求的带动主要有两大方面:
1)现有的防水需求中,屋面、地下、室内等不同部位通过增加防水材料的层数带动对应的存量空间扩容;
2)新增的外墙和金属屋面的防水需求。同时,我们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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