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数字金融发展影响家庭金融资产配置多样性的理论基础
(一)金融排斥理论
金融排斥最初由经济学者Leyshon和Thrift给出定义,单纯指一些群体由于距离因素而无法享受相应金融服务的现象。现阶段,金融排斥已发展成多维度、多层次的复合概念,可以将其简单概述为金融供需双方之间不相容的一切情况,其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部分群体因不信任金融机构而故意远离金融服务;二是被排斥群体在获取服务时会有更高的门槛,进而被金融边缘化。
深究金融排斥的产生原因:首先,传统金融机构想要突破“二八法则”,为规模小且较分散的群体提供金融服务需要付出较高的边际成本,不符合金融机构的逐利天性;其次,金融机构向弱势群体提供金融服务会造成较大的违约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信息不对称风险,不利于金融体系的稳健发展;
最后,弱势群体的资产水平、金融素养等特征难以达到金融机构的要求,会被拒之门外。然而,数字金融凭借其技术优势和信息优势能有效降低金融机构经营成本,降低金融市场准入门槛,进而缓解金融排斥现象。
(二)金融中介理论
金融中介理论可以分为古典金融中介理论和现代金融中介理论。金融中介主要通过减少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等方式来实现金融功能,能有效缓解市场摩擦,进而优化家庭的金融资产投资策略。作为一种新兴金融模式,数字金融可以极大程度地发挥出金融中介的功能。
首先,数字金融凭借技术优势能够冲破传统金融的空间枷锁,也能精准聚焦弱势家庭的投资需求,在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时也加强了金融中介的资源配置功能。其次,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投资者可以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及时、全面地获取信息,缓解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信用风险,实现金融中介的风险管理功能。
最后,数字金融通过大数据挖掘等技术能了解到居民的风险偏好和投资习惯,可以更好地引导其进行理性投资,充分发挥金融中介的客户导向功能。
(三)资产组合理论
资产组合理论主要研究在金融资产收益性和风险性不确定条件下,投资者怎样通过资产配置来实现家庭的最佳资产投资组合。均值—方差理论的诞生标志着现代资产组合理论的正式形成。该理论认为,理性投资者在进行金融资产配置时会自觉选择既定收益下风险水平最低的投资组合,并且可以通过分散化投资来降低价格波动风险,实现家庭利益最大化。
(四)行为金融理论
行为金融理论从微观个体的投资心理、社会动因出发,能充分解释传统市场有效假说和资产组合理论无法涉及的金融市场异象和非理性投资问题。从投资者个体行为来看,投资者普遍是有限理性或非理性的个体。一方面,投资者在进行复杂决策时往往会受到过度自信、乐观主义、锚定偏差等心理因素的影响,而产生信息认知偏差并作出错误的投资决定;
一方面可以通过提升投资者的金融素养让其感知到自身存在的认知偏差,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改善外部信息质量和披露程度来间接纠正投资者的认知偏差,进而促进家庭金融资产的理性投资。随着数字金融场景的深入渗透,家庭金融素养和市场信息质量均能得到明显提升,从而能促进家庭金融资产组合的多样性。
二、数字金融发展影响家庭金融资产配置多样性的作用机理
(一)数字金融发展的直接作用渠道
数字金融发展可以从金融服务覆盖范围和使用深度两方面来直接影响家庭的金融资产配置决策。从金融服务覆盖广度来说,依托于互联网技术及数字终端的数字金融发展能有效突破传统金融渠道对物理网点的依赖,减少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使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渠道快速实现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大范围覆盖,在增加居民金融服务可得性的同时也提高居民的投资效率,进一步提高家庭参与金融市场的概率。
从金融服务使用深度来说,一方面,数字金融的创新发展催生了诸多新型金融服务及金融业态,多样化的金融产品与服务能有效降低金融的门槛效应、激发居民的多元化投资需求,有助于投资者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金融资产投资组合,进一步促进家庭金融资产配置的多样化;
另一方面,数字金融凭借技术优势能够通过大数据挖掘、数据处理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和大数据推送等,在满足金融市场的安全性需求的同时,也能实现金融产品供求的精准匹配,进而提高家庭金融资产投资的有效性。
(二)数字金融发展的间接作用渠道
(1)减少信息摩擦
信息摩擦是指为了规避信息不对称风险而产生的买卖价差,市场中信息摩擦的存在会增加投资活动的交易成本,进而导致家庭更倾向于采取单一化金融投资策略。对此,数字金融发展可以通过增加市场透明度、缓解信息低效等方式来削弱信息摩擦的负面作用。
一方面,互联网信息渠道为投资者提供海量的实时信息,能够有效地增加信息披露程度、减少市场噪音,更完备的金融市场使投资者能够接触到更多的金融产品与服务,从而激发了家庭的多元化投资需求,促进家庭进行理性投资。
另一方面,数字金融利用大数据等新兴金融科技能够对投资者进行精准画像,并根据风险特征向其推送合适的金融产品与服务,能够有效解决信息低效问题,进而推动家庭进行多样化投资。
(2)提高金融素养
根据OECD定义,金融素养包括金融知识、技能、态度和行为四个有机维度,整体可以分为主观金融素养和客观金融素养。现有研究表明,金融素养水平低是阻碍家庭进行分散化投资的关键因素之一。具体而言,缺乏客观金融知识的投资者往往不能够正确认识金融资产组合的风险水平,通常会作出盲目且集中的投资决策,使家庭不得不承担预期之外的经济亏损。
同样,主观持有风险厌恶态度的家庭本能上会避免持有任何高风险的金融投资产品,而忽略了既定风险下分散化投资策略带来的较高的资产组合收益,严重制约了家庭金融资产配置决策的优化。然而,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居民可以利用移动电子设备随时随地掌握金融产品资讯、获取金融投资培训课程等,从而有效提高家庭的金融素养,进一步改善家庭金融资产配置的多样性。
并且随着移动支付、网络购物等数字化金融场景的落地,数字金融已逐渐渗透至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服务供给的多样化和日常化能够有效疏解风险厌恶情绪,使家庭敢于尝试多种金融资产投资,优化家庭金融资产配置结构。
(3)增加家庭财富
家庭财富是影响家庭是否进行多样化投资的主要因素。较低的家庭财富意味着除固定资产和日常开销外居民可用于金融投资的资产收入较少,会阻碍家庭进入金融市场的可能性,从而不利于家庭进行多样化的理性投资。现阶段,我国家庭可投资金融资产处于较低水平,二零一七年人均可投资金融资产仅为美元,与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相差甚远。
然而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我国各地区的经济水平也在不断发展,社会就业机会和金融投资环境都能得到极大的改善,进而提高微观家庭的财富水平。家庭财富水平的提高不仅使居民不再受金融产品投资门槛的限制,可以选择更多样的投资品进行金融资产配置,还使其更愿意借助专业的理财顾问来合理配置家庭资产,从而选取多样化的金融资产组合,降低家庭非系统风险。
(三)数字金融的异质性作用机理
由于我国存在明显的城乡二元结构和东中西部阶梯分布结构,数字金融在促进家庭多元化投资中的作用要比预想中的复杂,其带来的数字红利会呈现出明显的区域特征。具体来说,一方面,数字金融虽能深刻加强金融的触达能力和服务效率,缓解金融排斥现象,但其溢出效应呈现出一定的互联网偏向,即接触不到互联网的家庭便难以享受数字金融带来的益处。
在我国,由于经济、教育等社会禀赋资源的制约,农村或中西部地区家庭往往具有更薄弱的网络基础设施、更欠缺的金融知识储备以及更稀缺的家庭财富,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家庭获取互联网资源的困难程度,进而抑制数字金融服务对落后贫困地区的家庭金融资产配置多样性的促进作用。
另一方面,我国数字金融的发展水平也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地区数字金融较为发达的家庭可以理所当然的享受更多的数字金融红利,其家庭金融资产组合也可以得到更大程度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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