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是庄稼的粮食,现阶段我国粮食连年增产,可以说肥料是至关重要的。许多种植户对于肥料的标识不是特别懂,在这种情况下,导致一些厂家和经销商鱼目混珠,以次充好,混淆视听,为了便于种植户朋友们能够识别肥料标识和内容以及要求,笔者将其整理出来,下面就是肥料标识的内容和要求包括以下几点:
肥料名称。必须使用规范、明确的名称,不应有夸大、虚假等词语。同时,对于复合肥料,应标明总养分的含量(以质量分数计),总养分标明值应不低于配合式中单养分标明值之和,不得将其他元素或化合物计入总养分。
养分含量。应明确标出氮、磷、钾等主要养分的含量,同时,如果加入了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也要以元素单质的质量分数计,并分别标明各单养分含量及各自相应的总含量。这些元素的含量不得低于0.02%或2.0%,除非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另有规定。
执行标准。必须注明所执行的标准编号。
生产许可证号(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对于需要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必须标明生产许可证号。
肥料登记证号或备案号(实施肥料登记的产品)。对于需要实施肥料登记的产品,必须标明肥料登记证号或备案号。目前我国仍然执行登记证号的产品有:微生物菌剂、有机肥、含腐殖酸水溶肥等,大量元素水溶肥、中量元素水溶肥、复合肥都采取了备案制。同时新增了境外产品备案。
净含量。应标明产品的净含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标注。
使用说明和警示语(适用时)。应提供必要的使用说明和警示语,以指导消费者正确使用肥料。
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必须标明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以便消费者联系和投诉。
国产肥需要标注:生产日期或批号(可以在口袋上面或者印在合格证上),进口肥需要标注:进口合同号。应标明产品的生产日期或批号以及进口合同号(真正的进口肥一般都有合同号的),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生产和使用情况。
此外,对于复合肥料,应以配合式分别标明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质量分数,如氮磷钾复合肥料15-15-15,执行标准为:GB/T--;对于二元肥料,应在不含单养分的位置标以“0”,如氮钾复合肥料27-0-4。大量元素水溶肥,最新执行标准为:NY-;应分别单独标明氮磷钾以及各种中微量元素养分含量及标明的中量元素养分含量之和。
肥料标识的监管措施:生产企业应当对肥料标识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负责,不得虚假标注或隐瞒真实信息。各级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对肥料标识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标识要求的企业进行处罚。消费者和用户应当增强对肥料标识的识别能力,避免被虚假或夸大的标识误导。
需要注意的是,肥料标识应该真实、准确、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夸大等内容。同时,肥料标识应该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以上就是肥料标识的内容和要求,按照这些要求进行标注可以保证肥料的正确使用和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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